熒光增白劑≠漂白劑,在造紙行業中,熒光增白劑不能代替漂白劑來漂白紙漿,而是作為漂白后紙漿的補色增亮。熒光增白劑的增白原理是吸收產品中肉眼不可見的紫外光,反射出與之互補的肉眼可見熒光,達到產品增白增艷的效果。
多數造紙廠家的紙漿含有較多的木質素以及其他色素,如果不經過漂白劑漂白,直接使用熒光增白劑,不能獲得很好的增白增亮效果。熒光增白劑只能用于已漂白紙漿的增白,并且紙漿初始白度越高,增白效果會更好。
同時紙漿經漂白后還應加強洗滌和凈化,減少紙漿中殘留的酸、堿、氯等殘存化學藥劑及其他雜質的影響,充分發揮熒光增白劑的增白作用,獲得最佳增白效果。
將造紙紙漿漂至白度70%以上再使用弘毅化學APC-X熒光增白劑可使紙漿增白效果提升至95%標準白度以上。